当前位置:首页
>通知通告>滕州国税
关于明确201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问题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0-01-29 16:15:53字体:【

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春节休假的安排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》第109条的规定,省局研究决定,20102月纳税人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0223日,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028日。

    请遵照执行。

               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

发布:武广文  
【我要纠错】 【打印本页】关闭窗口
 
 
 
最近更新
 
推荐信息
 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