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纳税人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端午节休假的安排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》第109条的规定,2008年6月份纳税人增值税、消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8年6月13日,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8年6月10日,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8年6月19日。
特此通知.
二00八年六月五日